购销及往来双方应密切配合,认真核对购销产品所属板块及数量、金额,严禁串板块填报。各单位应在确保金额无误的同时,严格核对购销产品数量,避免因数量差异导致价格异常波动,对于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的,应说明原因。为保证账表一致,双方要负责任地签认。同时,各单位要将经双方单位签认的《股份公司内部单位购销签认单》和《股份公司内部单位往来签认单》整理留存,以备查证。

同时,各地区公司要按规定认真做好包括与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往来款项的核对工作。

4、存货管理和成本结转方法应保持一致

各地区公司应全面进行存货清查,及时处理盘盈盘亏,确保账实相符,对盘盈盘亏金额较大的应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详细说明。存货计价采用加权平均法。产成品存货数量、金额必须与计划部门核对,出现差额应说明原因,要求产、购、销、存平衡。半成品的价格确认必须要符合一贯性原则,不得随意变更。不得随意改变存货成本结转方法,我们发现个别地区公司在完成预算指标的情况下,为减轻下年度的生产经营压力,随意改变存货成本结转方法,多结转存货成本记入当期损益,造成存货金额不实,利润虚减。如果根据客观情况,确需调整存货成本结转方法的,必须报经总部批准。

5、及时办理在建工程转资

对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还未进行竣工决算的资产,必须按《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核算。各地区公司要加强内部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及时办理转资手续。转资前,要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清理,规范使用有关会计科目,特别是在建工程用料是否及时入账,炼化地区公司在建工程用料进项税转出问题等要及早清理,以提高资产核算的准确性。

同时,地区公司要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加强实物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的沟通,认真落实固定资产盘点 ,及时办理固定资产报废、变价处理手续,并及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确保固定资产“账账、账卡、账物”相符合。

6、规范销售公司批发零售业务核算

为规范炼油销售业务核算,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股份公司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批发零售业务核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石油财字[2003]217号),要求对炼油销售业务类型中的批发和零售业务实行分开核算,分别填报损益及成本费用类报表,完成账务系统与报表系统的一体化。

7、规范成本、费用核算

各地区公司应严格按照股份公司《关于下发“成本、费用核算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油财字[]第407号)规定进行成本核算,不得根据预算预提、摊销各项成本费用;成本、费用要在发生时及时确认,不得提前、推迟或随意调整各项支出的核算项目;必须严格划分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的界限,不得随意改变列支渠道;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内的费用,应采用预提、待摊的方法,由开工期间的生产成本负担,不得计入停工损失,也不得计入当月生产成本后转入销售成本和存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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