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进一步健全完善公检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要与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加强沟通,全力推动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落实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健全完善民警渎职侵权案件线索移送、重大案件共同查办督办机制。共同依法维护民警合法权益。
五、强化现役纪检监督工作,落实责任,畅通警令
1、坚持从严从实,狠抓作风建设。要以落实常态化廉政教育机制作为引导,适时开展回头看式的跟踪问效检查,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要坚持以领导干部、领导机关为重点,以问题为导向,从细处着手推动部队正风肃纪。
2、强化担当意识,狠抓“两个责任”。要紧密结合贯彻全军和全国公安现役部队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以开展廉政约谈、纪委书记向上级纪委述职工作为推手,督促部队各级党委有效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要对照“两个责任”要求,系统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方法与评价体系,强化问责导向。
3、创新落实举措,适应“三转”要求。要清理、完善公安厅制定的现役纪检监督制度,修订不符合纪检监督部门“三转”要求的条款,纪检监督部门逐步减少过程监督,集中精力抓好结果监督。要突出对部队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选人用人、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突出对部队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要强化执纪问责,主动寻找线索、主动发现问题、主动查办案件。要继续抓好培训,帮助纪检监督干部练好“监督执纪问责”基本功。在部队纪检监督干部中组织开展做“两学一做”表率活动。
六、抓好纪检部门“四项建设”,夯实基础,提高水平
1、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要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打铁还需自身硬”,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严格规范行为举止,坚决避免“灯下黑”。要加强公安纪检监督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机构建设,配足配强纪检监察干部,为公安纪检监督部门顺利实现“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更好地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努力使公安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正规化建设走在前列。
2、加强警务实战化建设。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心任务,按照党章、行政监察法规规定和“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切实理清并履行好监督职责。要强化执纪办案职能,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警纪规定的行为,切实把监督执纪问责落到实处。
3、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要坚持依法依纪、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规范办案、文明办案、安全办案,严防发生冤假错案。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培训和实践锻炼,不断提高执纪办案的规范化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