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关要求
(一)年度报告情况中不得随意调整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落界范围,对于已占用征收的国家级公益林林地,要按要求进行核减,不得擅自搞占补平衡。
(二)矢量数据库要与“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矢量数据库统计结果应当与统计表一致。
(三)2014年未报告国家级公益林年度管理情况的省份须补报有关情况。
2015年的上述数据资料请于6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报我局(均一式2份),以后每年的数据资料务必于3月31日前报我局。
联系人:国家林业局资源司白卫国
联系电话:xxxxxxxx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