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开程序。

1.实施公开。学校党委及各党支部依照自行拟定的党务公开目录,按《荔湾区教育局党务信息公开程序》(附件4)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开。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或经党员申请可以公开的事项,按《荔湾区教育局党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附件8)进行。

2.收集反馈。学校党委及各党支部应认真收集党员、特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建议,按《荔湾区教育局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制度》(附件11)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反映人反馈。公开期间,可通过热线电话、专门邮箱、内部网上互动等形式,收集反馈信息,整理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处理或整改,同时做好结果反馈工作。对署实名反映情况的,应按照程序将处理结果告知反映人。

3.归档管理。学校党委及各党支部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按《荔湾区教育局党务公开资料归档制度》(附件15)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对于在网上公开的信息应及时和定期存盘、备份。

三、工作要求

党务公开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学校党委及各党支部要把推进党务公开作为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确保党务公开工作有组织、有步骤地贯彻实施,学校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学校党委及各基层党支部是本级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责任主体,书记是实行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党委成员及各党支部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党务公开办公室,精心组织实施好党务公开工作,明确责任到人,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全面实行党务公开。

(二)健全制度,规范程序。一是例行公开制度。列入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为例行公开事项,应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组织公开资料的过程,按《荔湾区教育局党务公开内容审核制度》(附件5)和《荔湾区教育局党务信息公开程序》(附件4)的要求,层层把关,严格审批;已列入公开目录但暂时不宜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批准并重新修订相关党务公开目录条款。二是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按有关规定向党的基层组织申请公开党内事务的,按《荔湾区教育局党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附件8)进行。三是特邀监督员制度。学校党委要依《荔湾区教育局党务公开特邀监督员制度》(附件10)的要求,聘请本党组织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四是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制度。学校党委要按照《荔湾区教育局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制度》(附件11)的相关要求,定期收集党员和特邀监督员对本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按职能对反映的情况进行处理和转办,按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反馈处理结果,建立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工作台账。五是监督考评制度。参照出台学校《党务公开检查考核实施细则》(附件16),按计划,完成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一次的对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并把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六是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基层党组织或责任人,按《荔湾区教育局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附件17)进行处理。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党务公开工作档案,做到会议专开,记录专用,档案专管。按规定程序即时公开,不断增强学校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不断调动广大党员教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党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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